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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汤四新)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龙基)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盛广铭)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仁和)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 2023年03月30日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3月)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2023年3月)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3月30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03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风险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14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2年09月26日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09月26日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9月26日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09月26日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承诺函(汤四新)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盛广铭)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王龙基)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汤四新) 2022年09月26日 公司章程(2022年9月)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09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并作出决议。

 4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本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0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确保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方式。

(三)上市后现金分红情况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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